安徽:園林綠化企業信用有網可查
近日,安徽省住建廳出臺《安徽省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范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
《管理辦法》明確,園林綠化企業將納入嚴格信用管理。有不良信息者,未來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評先評優等方面都可能受限。同時,安徽省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辦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同時注重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維護其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要求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拘畔㈤L期公開;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6個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市場主體如果出現不良信用信息,還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修復信用信息,信用修復完成后進行變更,并計入信用檔案。
以后,各級政府及部門對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作出的表彰獎勵、處罰等信用信息,要在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錄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這樣通過信用管理,公眾可以及時知曉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質量、誠實守信、創新科研、社會貢獻等獎勵或者表彰的信息,也能了解到企業在園林綠化市場活動中受到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違約、侵權訴訟敗訴的司法案件、執行案件等相關內容。
未來,安徽多部門之間還將推進園林綠化行業信用信息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評先評優等方面的應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對行業主體實施聯合獎懲。
安徽省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體系,營造“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設計、施工、養護管理、工程監理及其他第三方服務活動的相關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園林綠化行業信用評價管理,是指對各相關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園林綠化活動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的歸集、認定、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和審慎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并指導實施。
市級(省直管縣)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實施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內容
第六條
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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