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種子法》,進一步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監督,著力推進全省種苗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福建省林業局針對2019年種苗質量調查發現的問題專門向各設區市(含平潭)林業主管部門下發了整改通知,并明確提出四點要求。
一要按時按質抓好整改。通知要求各地要對存在的質量調查工作不扎實、監管指導不力、種苗質量不達標,以及生產經營許可、檔案、標簽、質量自檢和檢疫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進行限期整改,按時上報整改結果。同時要深入分析原因,做到舉一反三,確保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二要加大立案查處力度。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加大聯合執法,對制售假劣種苗、無證經營、超范圍生產經營、不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和不使用標簽等違法行為要依法立案查處,以起到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營造依法治種氛圍。
三要全面加強監管指導。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技術培訓,提升種苗質量管理和執法水平。要對種苗質量實行全程監管,特別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導市場主體嚴格執行許可、檔案、標簽、自檢、檢疫等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規范從業。
四要強化使用環節管理。要著力加強苗木使用環節質量管理,同時要引導使用單位購買“三證一簽”齊全的良種壯苗,嚴禁無證、無簽和質量不合格的苗木上山造林,確保造林苗木質量和取得成效。
(福建省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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