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安委〔2020〕10號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已經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12月28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
一、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持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把發展作為安全保障,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緊密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強化各項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嚴防各類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職責,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防范;其他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
1.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和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國家專項規劃。與應急管理部聯合發布實施應急管理部門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研究安排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撐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預算內投資,并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教育部。
1.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地方加強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負責直屬院校安全監督管理。
2.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加強實驗室、實訓實習期間和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
3.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及職業衛生相關學科建設,加快培養礦山、化工等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相關專業人才。
4.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科技部。
1.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3.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4.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
1.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源頭治理上指導相關行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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